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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聚焦扫黑除恶办案质效交出满意答卷

2021-12-28 来源:法治日报

甘肃酒泉:聚焦扫黑除恶办案质效交出满意答卷

        “扫黑除恶甘肃答卷 向党和人民报告”全媒体集中采访活动酒泉座谈会召开。会议通报,在扫黑除恶斗争中,酒泉市紧紧围绕三年工作目标,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工作联动,坚决“亮剑”黑恶势力,如期完成了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任务,为酒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法院: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坚决“打财断血”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酒泉市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涉伞一审案件62件558人,全部审结。受理二审涉黑涉恶涉伞案件45件452人,审结44件451人,结案率98%。共判处财产刑285人,判处财产刑数额2696.9万元,执行到位数额857.13万元;判处没收违法所得7525万元,追缴到位3013.4万元。通过各种方式征集、排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51条,已全部移交有关部门;共发出司法建议54份,已反馈47条。

        全市两级法院及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奖惩指标体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亲自调研指导,两级法院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共31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酒泉市法院共收到转办线索24条,已全部办结并反馈。对近五年以来全市法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和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涉黑恶案件“一案三查”,普通案件“一案双查”,排查线索23条,通过多渠道征集涉黑涉恶线索28条,已移送有关部门。

        基层法院对所有涉黑涉恶涉伞案件均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酒泉市法院组织专业法官会议进行研判,确保案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酒泉市法院对基层法院加强业务指导和专项督导,跟进案件审理进度,对审理进度慢的法院下发督办令。肃州区法院一审和市法院二审的胡鑫、胡刚等人涉黑案件被省委政法委评为2019年度全省十大优质案件。

        三年来,酒泉两级法院共形成调研报告10余篇。在省法院审理“套路贷”案件专题座谈会上,提出了审理“套路贷”案件建设性意见,被省法院采纳。

        检察院:线索核查率达100% 实现“线索清零”目标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有伞打伞、无伞破网、无网查责”的要求,把线索摸排、线索核查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共核查市(县、区)扫黑办、市(县、区)纪委、监委交办线索、中央督导组移交线索、上级院交办线索合计123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酒泉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扫黑办部署要求,对省检察院交办的21件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了逐案核查。中央督导组进驻后,共转办酒泉市检察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34件,及时组织骨干力量,加强核查监督,及时上报核查结果,线索核查率达100%,实现了“线索清零”目标。

        在“网伞”清除上,加强“保护伞”案件打击力度,深挖周前进涉黑案中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线索,对查办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一律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做到了不枉不纵,公正办理。

        截至目前,酒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5件5人、受理监委移送“保护伞”2件2人,共计7人,已全部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实现了保护伞案件的清结目标。

        在行业治理方面,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三书一函”“一案一建议”制度要求,紧盯重点行业、重要领域,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点乱象,共发出检察建议29个,采纳率达100%。有效堵塞了监管漏洞,推动了行业清源,净化了社会风气。针对办理的敦煌市公安局七里镇派出所原所长王清红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向敦煌市公安局发出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检察建议,达到了固本清源、源头治理要求。

        公安:亮剑扫除黑恶 打造平安酒泉

        酒泉市公安机关紧盯“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总体工作目标,坚定信念、主动担当、以打开路、全力攻坚、亮剑黑恶,勇当“主力军”,争做“排头兵”,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69个,其中“2.12”和“5.30”两个专案组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同时“5.30”专案被公安部评选为“净网2018”整治网络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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